判例法评论, 医疗
唐吉诃德判例法评论 # 11

Bianco 诉 GLOBUS MEDICAL, INC.

2017 , 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,马歇尔 分部

法官 WILLIAM C. BRYSON、 巡回法官

摘要

在一起商业秘密盗用纠纷中,Sabatino Bianco 起诉 Globus Medical, Inc. 的商业秘密。 在陪审团作出有利于 Bianco 的裁决后,Globus 公司获得了损害赔偿和特定产品的持续使用费。 在陪审团作出有利于 Bianco 的裁决,判定该公司对特定产品支付损害赔偿金和持续的特许权使用费后,由于对其他产品存在分歧,法院安排了藐视法庭听证会。 由于对判决可能涉及的其他产品存在分歧 由于对判决可能涉及的其他产品存在分歧,因此安排了藐视法庭听证会。法院判决 关于商业秘密及其盗用的证据的可采性 及其盗用的证据的可采性,重点是新产品是否 新产品是否仅仅是对之前判决的产品的可着色模仿。 法院判决

决定

法院部分批准、部分驳回了一项动议,即排除质疑商业秘密是否存在和是否被盗用的证据。 对商业秘密的存在和盗用提出质疑。证据 在有限的情况下,特别是在区分新产品是否与之前判决的产品有明显不同的情况下,证据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。 新产品是否与之前判决的产品有明显不同。

法律意义

该裁决强调了明确商业秘密识别和保护的重要性,并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在商业秘密案件中的判决范围。 保护的重要性,并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在商业秘密盗用案件中的判决范围。 盗用案件中法院判决的范围,特别是关于正在进行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引进 新的类似产品。

财务判断

陪审团裁定赔偿损失 $4,295,760 美元,并从 2007 年 6 月 30 日起的 15 年内持续支付某些产品净销售额 5% 的特许权使用费。 从 2007 年 6 月 30 日起的 15 年内,对某些产品的净销售额收取 5% 的持续使用费。持续使用费的具体数额 本摘要中未明确说明持续使用费的具体金额。

主要收获

本案强调了商业秘密保护和执法中的关键因素、 包括对 "明显不同 "产品的定义,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方面 的作用。 判决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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